▪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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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奖励补贴
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马鞍山市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奖励材料和条件汇总如下:
一、马鞍山市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环保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马鞍山市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申报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马鞍山市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申报条件
结合本区域产业特色,进一步梳理辖区内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省外龙头企业,谋划推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纳入此次“五个一百”重点项目目录。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马鞍山市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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