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1-12-21  浏览次数:1559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做好2021年度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开展了2021年合肥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工作。

评选认定工作本着“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经企业主动申报参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推荐、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复审和实地复查,广泛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合肥市2021年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从12月20日至12月24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消保委秘书处反映。


附件:合肥市2021年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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