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3/14  浏览次数:1514

为深入推进创业安徽行动,切实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意见》(芜市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芜湖市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号)规定条件,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均可申报;申报载体名称需含有“众创空间”字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有3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县级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留存备查。

 

3.市级审核。市人社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通过实地查验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推荐,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明材料。对于存在伪造、编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审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3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