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商务局执行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17  浏览次数:1454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现将市商务局负责执行条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单位,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单位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4月25日,以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兑现流程

(1)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鼓励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4),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1套。

(3)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零售企业促销增收

具体内容: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单位;2.2022年一季度零售额(以当年一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否则不予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一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鼓励餐饮企业促销增收

具体内容: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餐饮单位;2.2022年一季度餐饮营业收入(以当年一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餐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否则不予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一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通知中的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本通知中的所有政策项目实际兑现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如审核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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