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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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纳入全市第一、二、三批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的企业和家庭(个人)类光伏电站。
二、支持方式
根据经核定确认的项目年度发电量兑现补贴;奖补标准、
奖补年限以该项目并网时政策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工作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21)826号)最新规定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统计口径组织开展 2021年度发电量统计和资金申报,并做好解释工作。市供电公司要指导各县(市)供电公司高质高效做好电量数据导出、整理,配合发改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二)明确报送流程。已纳入光伏目录的企业,须进行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年度发电量并加盖公司公章,报送属
地发改(经贸)部门;已纳入光伏目录的家庭(个人)光伏电站,由当地发改(经贸)部门集中申报。各具(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联合当地供电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写《2021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