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9  浏览次数:1260

一、申报主体

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中促进制造业稳定增产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条款按照“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部门会审、政府审定”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促进制造业稳定增产

政策内容:对一季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一季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3.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4.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3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5)税务报表;


(二)支持工业项目加大投资

政策内容:对一季度新开工拿地项目,在3月底前纳入统计库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2022年一季度新开工拿地项目;

2.2022年3月底前纳入统计库;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文件;

(5)土地证或拿地证明;

(6)入统计库证明。


(三)一季度,政府优先采购县内三首产品,对县内企业采购三首产品的给予15%补助。

政策内容:一季度,县内企业采购三首产品的给予15%补助。

申报条件:

1.采购的产品为省文件认定的“三首产品”;

2.完成购销过程。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企业“三首”产品认证文件。


四、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长丰县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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