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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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全国质量标杆活动遴选申请时间流程及奖补条件等内容如下,需要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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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国质量标杆活动遴选申请时间流程
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现就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领域:请各市对照《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5个重点领域,以及《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截止时间:中国质量协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6日。请各市在7月6日下班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我厅将择优推荐3项。
3.申报方式:7月15日前,申报企业登录中国质量网左侧“奖项申报”页面,选择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入口,上传申报资料和我厅出具的推荐意见。在线申报完成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中国质量协会指定邮箱。
2022 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 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开展 2022 年度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交流活动。为引导和培育全国质量标杆企业,规范遴选和交 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 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第三条 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与交流活动,目的在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益效率,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营造“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的氛围,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第四条 全国质量标杆的申报及遴选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审、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标杆工作办公室(以下
简称办公室),负责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活动等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工作部署等,发布年度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重点领域、方向以及相关活动安排。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 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全国质量标杆的培育指导评估审查以 及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工作。鼓励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活动。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八条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依据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 本规律。
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 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质量管理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能展示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 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在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中的愿景目标、最高管理者作用、组织保障、政策制度、关键因素、 资源管理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 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 企业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同行竞争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 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遴选范围
第九条 标杆申报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 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 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 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 交流活动。
第十条 质量标杆遴选范围包括:
(一)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 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促进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企业运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 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 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为生产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制造服务业企业 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建立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专家
库,由质量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具有广泛的专业和行业覆盖,以确保遴选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年度遴选评审工作。第十三条 质量标杆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质量领域全面综合业务能力的质量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组,实施分组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 1 人,成员若干人。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自愿申报。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遴选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范围对本
地区(行业)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 荐相应数量的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形式审查通过的将 安排进入资料评审。
第十九条 资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
料分组进行资料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专家组合议后确定推荐进入答辩环节名单。
第二十条 答辩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经验分
组进行答辩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必要时,对有疑问的企业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评估。经专家组合议后形成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由办公室报工信部科技司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示。办公室将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在工信
部网站、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经验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告。遴选结果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后,在工信部网站、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公告。
第六章 全国质量标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质量标杆单位有义务参加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交流本单位的典型经验,带动广大 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获得质量标杆称号的,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撤销称号并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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