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芜湖市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商务领域)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10  浏览次数:1091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 工作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市商务局牵头部分)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企业或单位。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时限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各部门应当于2022715日前应完成申报受理工作,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0228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20228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兑现至企业。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商贸流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申报条件∶商贸流通企业((不含汽车零售流通企业、餐饮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含线上线下)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企业 2020-20212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二)政策第4条∶莱市场、农贸市场投资奖补。

申报条件∶新建、改建或改造菜市场、农贸市场,符合《芜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达到标准化要求的投资主体。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农贸市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农贸市场改造施工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

6.农贸市场改造前后实景照片5张。

(三)政策第5条∶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奖补。申报条件∶纳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单位,运行追溯设备,上传追溯数据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传数据截图及上传数据汇总表;5.芜湖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流通节点企业月度评分细则表及汇总得分情况;6.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政策第6条∶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体营业面积达 30平方米、50平方米及以上,数量达 10家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设施配置和装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连锁经营证明材料(各连锁店明细、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照片等)。

(五)政策第7条“万企帮万村”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定向采购我市贫困村产品和服务,年结算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

2.申报主体推动本村地产农产品销售到主城区,年结算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企业采购我市贫困村产品和服务证明材料;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本村地产农产品销售证明材料(购销合同、结算凭据等)。

(六)政策第9条∶特色商业街区奖补。

申报条件1.经认定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力的特色商业街区,且投入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长度500米以上;

2.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夜市商业街区的。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企业打造、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的发票等复印件);

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七)政策第10条∶大型商场、超市设立老人、旅游产品、本地农产品专柜奖补。

申报条件∶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大型商场、超市∶

1. 设立老人、旅游产品不少于 50平米的专柜;

2. 设立不少于60平米的本地农产品专柜的且年销售额超过500 万、1000 万的。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专柜实景照片一张及年销售额实绩的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主体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 《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

(四)本通知与《芜湖市促进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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