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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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战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导则》(合发改产业〔2019〕1294号)、《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发改产业〔2019〕87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扶持类别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一)研发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项目研发投入(包含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研发设备购置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已享受上年度大数据基地研发类补贴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
(二)产业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项目投入、专家评审结果以及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支撑效应为测算依据,按“借转补”方式对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二)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大数据产业相关内容。
(三)同一企业在同一类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项目。
(四)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五)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六)获得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或规上、限上企业优先享受政策。
(七)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八)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九)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四)其他与大数据相关能促进庐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三)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明细表模板;
(四)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五)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
申报材料依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左侧简装并盖骑缝章),庐阳经开区内企业由庐阳经开区负责通知申报,庐阳经开区外企业由区发改委负责通知申报,于7月2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汇总报送至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8号楼202办公室)。
(二)评审。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补助金额、相关票据进行评审核定,出具书面意见。
(三)确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企业项目条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因素,通过初审、答辩和实地考察等竞争性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未拨付资金不再拨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申报和材料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