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  浏览次数:1482

为贯彻落实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管委会负责人同意,现开始受理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开管〔2022〕17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条款。

(二)申报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在规定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政策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且3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政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形式,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纸质申报时间,所有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将政策资金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抗疫稳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  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2年安徽 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符合抗疫稳发展政策相关 条款的规定,主要税种在我区缴纳,项目原则上须在我区范 围内组织实施。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 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 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根据抗疫稳发展政策文本、实施细则以及实
际情况,按申报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并 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现场核查等审 核工作。
2.各相关部门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
审意见。
3.经贸发展局牵头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 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议。

4.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 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局行文上报开发
区管委会审批。
6.区财政局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 预算安排,及时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计划在2022年7月份发布抗疫稳发展二季度政策申报通 知,2022年10月份发布抗疫稳发展三季度政策申报通知,具 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 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关于申请兑现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
展若干政策的报告;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
③2022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抗疫稳发展若干政策申
报承诺书;
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一)政策第1条: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
政策内容: 区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按50%减免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 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期限自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
申报材料: 具体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 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执行。
(二)政策第2条: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 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承租区属 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批零住餐旅游业,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 2022年上半年。
申报条件: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具体参照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政策内容: 对二季度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 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
业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员 工所在企业。

申报材料:①输出企业、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
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共享员工协议(双方盖章)复印件;         ③共享员工花名册;                         ④共享员工薪酬发放证明明细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保障企业物流供应链运转
政策内容: 对规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生产及建 设类物流运输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费用总量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规上工业企业;②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生产
及建设类物流运输费用达1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发生生产及建设类物流运输费用明细表,
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投资
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二季度新入 统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工业项目二季 度实际设备投资额超5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省市区各类奖 补政策外,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二季度新入统的工业 项目;②二季度实际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②项目2022年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截图;
③申报设备投资额奖补的还需提供二季度设备投资情

况明细表,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 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融资租赁设备另外提供与 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复印 件。备注: 申报材料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票金额以不含税金 额计算。
(六)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政策内容: 对二、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 元以上的规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同时对企业所在的经认定的集聚区、产业园区、孵化器给予 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二、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增达3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 励。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二、三季度主营业务  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②二、 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高技术服 务业企业所在的经认定的集聚区、产业园区、孵化器;③二、 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增达3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高技术服 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企业2022年9月份统计报表截图;
②申报园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的集聚区、产业 园区、孵化器还需提供企业入驻协议;
③申报营收增长政策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二、 三季度营收计算明细表等证明企业营收情况的材料。
(七)鼓励建筑业发展

政策内容: 对在统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产值较 上年度二季度同比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 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二、三季度新增 入统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
励。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统的资质内建筑业 企业,二季度产值较上年度二季度同比增加500万元以上; ②二、三季度新增入统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企业2022年9月份统计报表截图;
②申报产值增长政策的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二季度产 值计算明细表等证明企业产值情况的材料。
申请本政策第(四)、(五)、(六)增量条款、(七)增 量条款的由政策执行部门统一审计,申报企业需配合提供相 关材料。
五、附则
1.享受本政策(三)、(四)、(五)、(六)、(七)支持的 市场主体,应在我区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 起三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原有的 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 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 策奖励。
2.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 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

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围内的奖励享 受资格。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 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执行部门取 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资金,同时将该支持对象录入诚信黑名 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内在本区申报 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本细则由区经贸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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