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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六有示范合作社申请条件程序及认定材料、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7/13  浏览次数: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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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六有示范合作社申请奖励补贴

(一)计划安排。全区拟培育区级“六有”示范合作社8-10家。

(二)扶持政策。对经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的区级“六有”示范合作社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申报其它农业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达到市级示范合作社标准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六有示范合作社申请条件

(一)运营管理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运转正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成员账户健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达到“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六有”农民合作社标准。

(二)服务带动作用明显。从事种养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种种养成员数可适当放宽);农机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三)经营能力较强。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联合社200万元、农机合作社80万元)以上。

(四)利益联结紧密。在农资供应、农民培训、农技服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加工等方面为成员提供一种或者多种优惠服务,按时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租金,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五)产品(服务)质量优。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商标、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及地理标识认证,或者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优先。

(六)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六有示范合作社申请流程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属街道农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在国家、省、市监测合格期内的合作社不得申报。本年度新申报的市级示范社除外。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帮困户领办农民合作社,具备上述条件的合作社优先申报。

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核查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评分,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审打分从高到低提出“六有”示范合作社名单。并视情况征求区财政、林业、供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对拟认定的“六有”示范合作社在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六有示范合作社申请材料

(一)合作社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申报区级“六有”示范合作社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三)有关证明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等;

2、办理涉税事项截图;

3、银行账户信息;

4、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有成员签字和成员手机号码的成员名册;

6、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复印件;

7、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二品一标”、通过ISO9000或HACCP认证、产品可追溯、标准化生产或能够反映产品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合作社银行征信报告;

9、获得各级表彰的文件、证书等复印件;

10、联合社除了提供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要提供其所有联合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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