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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报流程来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如何申报以及具体补贴是多少,看完本文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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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新录用技能类岗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
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 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 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目标
培养新录用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多种形式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具备培训条 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市内具备资质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组织培训, 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岗前技能培训可以组织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培训, 还可以结合岗位实际边生产边培训。
四、培训内容
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 营特点自主确定。
五、培训课时
培训不少于60 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 分钟。技术理论知 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应当包括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 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高于50%。疫情期间理 论知识可组织线上培训。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每人 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一)办班申报: 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 所在区人社部门(委托培训的则为培训机构所在区)提交开班申 请。申报材料包括: 武汉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理论知识线上申报材料、 委托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对象名册、培训课程表、结业考核成绩表、线上培训过程记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花名册及授课记录证明、不低于10 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
料。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 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三)预支资金。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申请预支不 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 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 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 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岗前技能培 训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检查核实、查 看原始资料和培训影像视频等方式,确保每个批次现场检查不少 于2次。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 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 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 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予补贴;对完成培训任务但考核不合格学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结算。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 组织培训并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