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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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2年度宿州市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4号)、《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下载“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程序,在线填报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等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 年8月25日),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8月29日,关闭时间: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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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完成后,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市级认定(备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推荐上报(为加速我市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勘察、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3.经推荐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至市科技局5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信用核查结果、公示文件等。
4.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