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6  浏览次数:154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我省91家重点“小巨人”企业、28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获得国家支持,相关企业和平台的预期目标已经工信部、财政部备案。为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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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支持重点“小巨人”发展是落实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的具体行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切实发挥好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汇聚资源要素加大支持力度,把专精特新“小巨人”打造成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


二、明确实施重点。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要围绕“补短板”“填空白”,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步伐,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公共服务平台要为国家级重点“小巨人”、国家级“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上云用数赋智、知识产权应用等服务,示范带动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规范资金用途。获得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要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围绕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把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更新、重点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服务国家级重点“小巨人”、国家级“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得用于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以后,中央财政支持的各批次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均按此执行。
四、加强项目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定期开展调度。重点“小巨人”企业要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及目标绩效完成进度,公共服务平台每半年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经信局要定期走访重点“小巨人”企业,及时解决制约“小巨人”企业发展的资金、土地、人才等难题。
五、强化考核评价。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年度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方案,对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成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期满1年、满2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挪用、虚列支出等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况,以及拒不接受调度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的企业及平台,依规处理。

附件:1. 安徽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 安徽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3. 安徽省服务“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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