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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奖补!2022年安徽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及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2/9/6  浏览次数:2039
    

2022年安徽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的申报条件及各地市的好处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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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好处

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奖励补助

1、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仍按每人10万元标准发放。

2、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出站博士后到我省各类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各市级财政承担。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安徽企业的非在职博士后。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由省级财政承担。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4、继续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进力度,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每年选拔推荐5-10人,按照每人每年3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和设站单位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期2年。

5、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择优遴选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项目100个左右,按照每个项目5-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资助比例不低于60%。

6、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开展博士后创新成果评鉴活动,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积极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强化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主题教育培训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市可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办法。

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和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博士后“省、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健全博士后工作体系,强化博士后政策落实和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上述资助标准及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设站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设区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设区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后,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申报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推荐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备案。

(四)获 得 推 荐 的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有关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申报单位可于2022年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八)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设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2022年国家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8万元/年)。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 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编号应是国家博士后编号)。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近3年内已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销设站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请设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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