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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补贴补助及认定条件范围、流程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2/6/23  浏览次数: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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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仓容缺口大、小散旧仓房多的县(市、区).支持范围为2020年财政部确定的58个安徽省产粮大县(财建〔2020〕200号)

(二)申报条件

应具备仓容缺口大,小散旧仓房急需报废拆除、结合省级 储备粮布局调整整合重建,地方投入积极性高,准备工作充分等基本条件。申报的项目须已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取得 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 府的支持意见等),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优先电报已开工项目(形象进度不得超过70%).不得申报已获

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具 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请各地参照《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 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储备项目的基础上,精心筛选符合支 持范围、条件成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组织申报。

(三)申报数量

每个市从产粮大县(市、区)中择优申报1个新建仓容不 超过5万吨的项目(超过5万吨的项目至多补5万吨),仓容缺口大的亳州、阜阳、滁州、六安、宿州、安庆、蚌埠、淮南市 可申报2个且合计仓容不超过10万吨的项目。

(四)申报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注明国有或民 营企业以及是否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新建的必要性(正 常年景收购仓容缺口情况)、项目规模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 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前期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等。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规范的仓储设施建设总平面图,主要建设内容及附属设施,建设进度安排等。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应按照实事求是、 从严合理的原则测算(附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并依据有关建 设和投资标准,从严控制单位造价。资金来源以市、县财政和

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省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5.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资金筹集方案、项目监 管制度(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项目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 及绩效评价机制。

(五)申报要求

1.科学规划布局。各地要深入研究区域性粮食生产、储存、 流通、消费的状况和当地区位、交通以及省级储备粮布局调整 等情况,逐步报废拆除小散旧仓房,优化库点布局,合理确定 项目规模,避免盲目建设。项目应处于粮食产业园区或重要的粮食物流节点、物流通道上。不得建在低洼汛点地区。

2.具备开工条件。在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中选择条件成熟 的项目。对拟安排项目的用地审批、规划、环评、资金等相关 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项目年底前能够开工,并于明年

夏粮收购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提升现代化水平。应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高大平房仓, 且单个项目仓容应大于或等于2万吨。在建设用地指标趋紧的 情况下,仓型选择要注重节地、节材、环保,有铁路专用线、

专用码头或紧靠大型加工厂的粮库,可以建设适合散粮快速运 转的立筒库或浅圆仓。可以适当建设低温仓。

 

安徽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补助补贴

建设每万吨仓容省财政补助170万元。

 

安徽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和事项

(一)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 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 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等。单行材 料需附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 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 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 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

(二)压实项目投资。各地在组织编制单行材料时,要对项 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 现投资估算虚高或资金筹集不能落实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

及相关声明文件要确保齐全,并留存备查。

(三)项目评审。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根据相关管 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 支持。

(四)报送形式及时间。请以市为单位于4月20日前,将 申报材料一式10份和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报送省粮食和储 备局,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项目管理责任。为确保拟支持的项目顺利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竣工投入使用,明年夏粮收购前,由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进 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省粮食和储 备局、财政厅通过组织专项督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投诉查处 等方式对项目验收实行监督。项目建设和管理相关情况列入粮

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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