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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奖补!安徽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2/9/6  浏览次数:1252
    

安徽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贴是什么?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提升创新能力

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

四、推进应用示范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加强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皖企登云”创新服务生态体系。

五、推动数据开放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六、加快产业集聚

制定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加快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打造以智能基础软硬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为特色的产业集群。依托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解决方案大赛,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将人工智能发展及应用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七、建设国家级试验区

落实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研发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三位一体”推进,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八、加大基金支持

加强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与人工智能企业对接,通过领投、跟投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成长壮大。将人工智能产业作为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母基金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鼓励各市引进、设立相关专项基金,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九、加强行业服务

组建省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决策咨询。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加强合作交流。

十、强化人才支撑

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认真落实科学中心等现有人才政策。鼓励校企合作,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职业学校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行业服务机构等培养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人才队伍。

 

申报要求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附件2),该条款申报材料所需的研发费用明细应列出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明细和计划发生费用明细。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附件3),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附件5)。本政策条款涉及到的两个子条款请一并申报。申报单位暂不需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附件4),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附件6)。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该申报主体为应用方和建设方联合申报,其中以应用方为主,应用场景需在合肥市内。

5.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事项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事项应分开扫描),暂不需要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发生的研发、设备等资金投入,从项目开始时起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与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近三年信用查询记录信息。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认真审核确认,并出具资金审核意见(统一附于行文后)。申报材料电子光盘按照事项分类刻录(一式两份),请于3月7日(周一)前将正式行文纸质版及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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