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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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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宿州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多少奖补?具体认定条件步骤及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想要咨询申请或者了解的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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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奖补
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
(一)在我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二)与我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促进我省与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省科技奖除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以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一、提名需求申请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于2022年9月13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报送附件2),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二、提名书填写
各被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2年9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书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各被提名单位应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情况提交给市科技局备查,无需上传。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发文。
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3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