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合肥高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8  浏览次数:1629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关于认定工作

(1)认定条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满24个月;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其它具体申报资格请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

(2)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附件5)、必要的证明材料、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汇总表(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数据核定表、评价情况表)(附件6),附件6包含3张表,请勿漏填。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请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

二、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参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相关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原、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扫描件,或国资部门关于重组并购的批复扫描件,或董事会关于企业重组并购的决议扫描件。

三、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须如实编制申请材料,同时出具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在有效期内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请所有申报单位于9月13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各4份)纸质版报送至经贸局1325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excel可编辑版本和pdf扫描件)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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