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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补助!第五批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到10月28日

文字:[大][中][小] 2022/10/11  浏览次数:749
    

第五批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开始,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科技研发经费补助,并由区科技局统一制作“科技研发中心”标牌授予企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28日。

 

二、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

 

2.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2%以上(含本数,下同),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科技统计数据。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科研条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60%以上。

 

5.中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材料

 

申请区级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填报《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 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 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的文件和管理办法;

 

3. 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 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和报送程序

区级科技研发中心有效期三年,前三批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已到期需重新审核认定(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其资质有效期内区级科技研发中心资格自动延续)。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区航产中心或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8楼)821室。同时,将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关于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芜湖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附件:芜湖市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中心性质与任务

1.研发中心是企业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2.研发中心形式: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在大中城市设立科技研发机构。

3.研发中心主要任务:一是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是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三是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实施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四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

2.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

2%以上(含本数,下同),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科技统计数据。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科研条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 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 60%以上。

5.中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三、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

1.企业填写《芜湖市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研发人员名单、在研项目简介等),经所在载体单位区航产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推荐后报区科技局审核认定。

2.区级科技研发中心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重新审核认定(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其资质有效期内区级科技研发中心资格自动延续)。区科技局每年公布一次全区有效期内区级科技研发中心企业名单。

3.经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由区科技局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取消科技研发中心称号,取消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研发中心支持与保障

1.企业是研发中心建设的主体,要积极为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2.对区级科技研发中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研发平台。

3.将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纳入推荐科技项目评分项。

4.区科技局积极为区级科技研发中心提供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使中心更好地发挥创新载体作用。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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