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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奖补!亳州高新区租赁厂房工业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2/10/17  浏览次数:1264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亳州高新区租赁厂房工业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详情如下,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免费咨询

 

一、对落户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一)租赁标准化厂房及园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的工业项目需接受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的日常管理。

(二)未经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入驻企业不得私自改变经营内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及分割租赁出租厂房。违反规定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亳州高新区租赁厂房工业项目申报条件

二、财政扶持条件

(一)亳州高新区租赁厂房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环保、能耗、消防等要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

(二)租赁厂房工业项目应在亳州高新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并依法进行属地税务登记,生产、销售、纳税必须在亳州高新区,且承诺存续期不少于5年。

(三)租赁厂房工业项目须与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投产。

(四)项目年度财政贡献额不低于25万元。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存在隶属、控股或其他特殊关系。

 

亳州高新区租赁厂房工业项目补贴奖励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下的,根据项目财政贡献,分档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年度财政贡献额在2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50%的财政扶持;

年度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60%的财政扶持;

年度财政贡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70%的财政扶持。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可分批次给予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7〕82号)执行。设备奖励最多可以按三年期分批兑现,且项目当年各项奖补总额不得超出项目当年地方财政贡献。

(三)对成长性好、需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优先给予供地保障。

四、附则

(一)以上奖补均为事后奖补,按年度审核兑现,兑现程序参照单独供地项目执行。

(二)对骗取、套取扶持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回全部已经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0月16日印发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及闲置工业厂房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亳高新区办〔2020〕1号)同时废止。已经签订投资合同,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合同执行。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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