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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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申报条件、流程的内容都有哪些?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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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申报条件
第七条 省级评价按照省级评价标准执行,申报省级评价的 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 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
(二)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 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 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二类 标准及以上或完成除险加固,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堤防工程达 到设计标准;
(四)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划定,近3年内水利工程管理 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
二、认定申报评分细则
第八条 省级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通过省级评价的工程, 评价结果总分应达到 850 分(含)以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
第九条 按照水利部标准自评结果总分达到920 分(含)以 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的,可申报水
利部评价,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申报工 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申报 省级标准化评价的申报工作。
厅直水管单位负责所属工程申报省级标准化评价的申报工 作。
第十条 省水利厅建立标准化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组从专 家库抽取评价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价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 被评价工程所在市或所属厅直有关单位的评价专家不得担任评 价专家组成员。
第十一条 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 理工程,进行通报,颁发标牌和证书。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果纳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河湖长制考核范围,作为单 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由省水利厅每五年组 织一次复评,省水利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评或抽查结果,省水 利厅予以通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在工程复评上一年度向省水利厅提交复评申请。
三、认定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价的工程,凡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的,予以取消。
(一)未按期开展复评;
(二)未通过复评或抽查;
(三)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 外),且未完成除险加固;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运行管理问题;
(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皖水运管〔2020) 106 号)《关于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 知》(皖水运管〔2020〕100号)同时废止。省级水管单位管理 的工程和2021年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价的工程,在达到复评年限 前依然有效,达到年限后,按照本办法组织复评。
安徽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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