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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滁州全椒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2/10/25  浏览次数: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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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及奖补标准

1.开展2021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奖补名单以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名录的通知》(皖农产指办〔20213号)文件为依据,共奖补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奖补3万元,奖补费用共24万元。

2、承接部级、省级观察点、样本点,单项任务工作经费3万元。土地规模流转样本观察点:全椒县银花家庭农场。

3、贯彻省“两强一增”战略,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滁州市级以上示范主体自主申报、镇街推荐、县级复查复核,财政兑现补助。奖补资金总额172万元。国家示范社奖补不超过6万元,通过实施农业小型项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应为2022年当年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本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60%;对于今年已享受各级财政奖补的,本项目只补助自筹资金的60%)。省级示范主体奖补3万元;市级示范主体奖补1万元,符合奖补条件的直接奖补(2021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不再重复享受)。


滁州全椒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1、所有奖补主体必须正常经营,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工资,奖补主体负责人个人征信无异常,按时申报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填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新农直报系统。农民合作社必须上报202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必须上报2022上半年家庭农场收支明细表和当年主体经营情况报告,县级复查复核,作为奖补依据。

2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夫妻或子女)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或同一基地注册不同法人的,不得同时享受支持。国家、省和市监测不合格的示范主体,不得享受补贴。


滁州全椒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户复印件。

22021年度企业年报截屏;农民合作社提供“新农直报”平台信息截屏,家庭农场提供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截屏。

3、经营场所所在村镇两级出具无违规违纪、经营正常和承包费兑现正常证明。企业负责人个人征信无异常证明。

4、农民合作社必须上报202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代账公司提供)、家庭农场必须上报2022上半年家庭农场收支明细表,家庭农场合作社都必须上报当年主体经营情况报告。

5、国家级申报主体实施农业小型项目应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涉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应提供建设合同和建设图片。

6、参与农业农村部、省观测点、样本点必须提交2022上半年总结及相关数据,对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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