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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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淮南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 落实G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 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服 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 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 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 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可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3. 鼓励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给予 减免。开展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 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4.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 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 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 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 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 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6. 对承租G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 中小微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 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 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市属企业落实G家及省、市相关 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 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7.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加大对困难行 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
8.2022年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 台和“信易贷”平台纳税、用水、用电等涉企信息,运用支农支 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10亿元,优先支持困难行
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 融通”业务累计投放10亿元以上。
9. 鼓励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支持符合 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0.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 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 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1.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业中 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 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 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12. 2022 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 费率的90%征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个体 工商户的送检样品,G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 检测费用10%— 50%优惠。
13. 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
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22年底前,低压小微 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实现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14. 统筹各项资金用于支持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 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 服务型中小企业。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培育,对首次达限纳统的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各地可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实施“皖美消费”行动,贯彻落实省印发的扩大消费需 求若干措施和出台的促进绿色消费工作举措。积极参加省有关部 门每季度举办的全省性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积极打造高品质夜间 消费区和品质夜市。
16. 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 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 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二、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7.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 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县 区(园区)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 例的补贴支持。
18. 积极参加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皖美好味道 ·百县名小吃”
美食评选、选店、宣传推广等系列活动,组织企业开展“精品预 制菜”网上展销促销。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 合作,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经营模式。
19. 落实G家和省要求,倡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 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 政区域内的困难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20.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逐步 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 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推动市中小企业 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归集和各级系统数据互联。支持金融 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 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 放信用贷款。
21.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 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 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给予保费补贴。
22. 持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全市 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
三、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3.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 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县 区(园区)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 的补贴支持。
24. 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县域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支 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各县 区(园区)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专项支持政策,力争2022 年新增县域网商(店)300家左右。
25. 贯彻落实省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加快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冷链 物流发展、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零售网点完善等项目 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服务业发展资金。鼓励各县区(园 区)对保供稳价作出贡献的农批市场和零售企业给予补贴。力争 2022 年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3.1亿元。
26. 对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 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27. 积极推动公共数据对金融机构开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 与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 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零 售企业进行风险画像,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四、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8. 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区(园区)对旅游企业免费开展员工 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 县区(园区)原则上给予旅游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 比例的补贴支持。
29. 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 保证金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惠企举措,开发符合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鼓励旅行社使用保 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增加旅行社企业现金流。
30. 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 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 信贷支持。组织开展文旅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有效对接。
31.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 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 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 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持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会议、住宿定点 管理,定点场所按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不得以星 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32.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 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据省基层工会经 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鼓 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符合 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市 内疗休养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 学服务业务
33.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 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LPR变化情况 和企业资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金融机构为服 务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让利。
34.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 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五、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5. 落实G家、省政策要求,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 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 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36. 落实中央财政、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 政策。继续实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城 市公交车一次性运营补助政策。帮助城市公交企业积极申报相关 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7. 2022年继续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 定最低标准。
38. 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十四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 设支持政策,支持公路、水运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G 家高速、重点航道、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及时申报中央车 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39. 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十四五”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鼓 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利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或统筹安排地方 自有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支持各县区(园区)研究制订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政策。
40. 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 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 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 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 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梳理企业清单对接金融机构。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1. 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 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按照建立精准监 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 理念的要求,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42. 在严格落实G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 不得”要求的基础上,落实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的 “三个不得”要求。统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 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 专项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 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及时 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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