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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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企业自入库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起3年内自评满足条件且申报高企,方可享受培育奖励政策;入库满3年即自动出库。以下是关于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的适用行业、申报好处、入库条件、入库流程以及扬州市高企的奖补政策及企业兑现奖补时应注意的事项。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咨询/申报辅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适用行业
1.采矿业
2.制造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好处
1.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自评满足条件且申报高企,方可享受培育奖励政策;
2.入库满3年即自动出库。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注意“同时满足”):
1.企业为在扬州市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曾进入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
企业登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智能化生成系统”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全部入库流程在系统上完成:企业填报提交、各地科技部门一级审核、市科技局二级审核,市科技局审核时间即为企业入库时间。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皆可享受】
1.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
2.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8〕3号),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奖励:
(1)在高企有效期内被取消高企资格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的;
(4)连续2个年度未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5)连续2个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达不到高企认定条件的;
(6)3年有效期到期不再申请高企认定的。
企业兑现奖补须注意的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失误,造成企业未能获得当年度高企奖励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虚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关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年度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认定文件、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提供的企业发展现状及研发项目辅助账等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拨付年度奖励资金。
(四)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追回骗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