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2/12  浏览次数:1619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37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央服务业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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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对照文件要求,在前期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出具初审意见。具体政策支持方向、内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和申报要求等详见皖商办建函〔2022〕378号。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并严格核实企业申报的2022年建设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及投资要求、是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是否符合在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具备开业经营条件条件、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范围建设投资额等,对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及未完成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于12月16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填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市商务局体系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均须参照附件提供的模板,做到格式规范(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要素齐全、内容充实。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跟踪、督导评审确认的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根据省、市级商务、财政工作安排,做好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做好明年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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