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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2/13  浏览次数:638

以下是关于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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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签约合作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与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或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2、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流程

(一)备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书》进行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DOXC格式),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材料在系统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2)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及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5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情况汇总表。

(13)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市级众创空间评审”;投融资需求包括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或企业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或者通过投融资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的相关材料。

(14)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需提供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等材料。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备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无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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