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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和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2/13  浏览次数:672

以下是关于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的奖补内容以及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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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奖补

1、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园区)负责,市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2、对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

3、市对获得省级和国家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认定当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对评价不合格的科创载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当年政府支持和奖励经费资格,不享受上级奖励的配套政策;整改不力、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相关的科创载体资格。

 

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支持科技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科技创业的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包括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创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等。

备注: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材料

1.参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20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见附件1),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参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1月19日17:00前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全市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众创空间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被评为D类的众创空间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备案资格。

 

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项目申报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众创空间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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