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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如何申报?芜湖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2/27  浏览次数:1609
    

芜湖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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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国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3.对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2年4-6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根据省政策规定,缓缴餐饮、零售、旅游、密闭场所文化、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个月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个月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6.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 2022年3个月(2 月、3 月、4 月)房屋租金,对同时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 号)有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2022年上半年底,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全年合计免收6个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与上述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2022年我市各级国有企业落实国家、省及市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7.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

8.2022年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归集水电、物流、通信、金融等涉企信息。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70亿元,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亿元以上。9.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0.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对批零住餐、道路客运、旅游和密闭空间文化企业2022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贷款,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12.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落实执行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13.贯彻落实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到2022年底,全市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实现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14.2022年设立市级企业纾困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纾困资金。修订完善《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对生产型企业在芜分离设立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公司,电商公司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自入统起二年内,线上实物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实施“皖美消费乐享芜湖”行动,制定《2022年芜湖市“皖美消费乐享芜湖”行动工作方案》《芜湖市第三产业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芜湖市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芜湖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开展全市文旅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文旅消费与“线上”“线下”手段充分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加大夜间消费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场所开展夜间旅游消费打折让利促销活动。16.贯彻执行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芜湖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加强金融机构收费监督检查,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7.对餐饮企业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餐饮企业重点人群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指导餐饮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对出现疫情的餐饮企业提供免费终末消杀。

18.挖掘“皖美好味道·芜优名小吃”文化内涵,制作美食指南、美食精品线路攻略,推进芜湖小吃体验店建设,促进美食文旅同步发展。与网络订餐平台“饿了吗”合作,将芜湖古城打造成网络餐饮示范街区。全面推广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印制“食安封签”免费派发餐饮经营户,降低餐饮单位负担。

19.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平台服务费率或提高平台补贴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 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摸排,预判企业受疫情影响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满足疫情防控时期企业资金周转需求。

21.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

22. 持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对于疫情期间暂停服务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可参照上月为老服务数据测算奖补。因疫情未使用的居家上门服务券,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收三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服务机构补贴不超过10万元。2022年原则上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自行承担的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3.对零售企业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零售企业重点人群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指导零售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对出现疫情的零售企业提供免费终末消杀。

24.切实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20条措施》《芜湖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落实措施》。

25.实施《芜湖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方案》,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26.对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企业2022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贷款,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审核并确定企业名单,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27.加强政务数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使企业“信用资产”获得金融支持,并带动全市各金融机构利用政府大数据创新开展信用贷,构建良好社会信用体系。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8.对旅游企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指导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对出现疫情的旅游企业提供免费终末消杀。对企业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9.加快落实推进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保证金。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惠企举措,开发符合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鼓励旅行社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增加旅行社企业现金流。

30.对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组织开展文旅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有效对接。结合数字创意产业链“双招双引”工作,遴选一批投资强度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数字创意项目,组织参加省文旅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有效对接。

31.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持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会议、住宿定点管理,定点场所按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3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评选命名芜湖市职工疗休养、最美春秋游基地,依据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全市基层工会广泛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省、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省、市域疗休养业务。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根据LPR变化情况和企业资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金融机构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让利。

34.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信贷支持。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5.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36.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市级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37.2022年继续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38.制定《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对照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积极申报全国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国家高速、重点航道、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及时申报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39.落实全省“十四五”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积极为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申请油补补贴,加大新能源出租车辆推广宣传力度。

40.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市交通运输部门梳理推荐的企业融资需求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六、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41.落实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

42.压实地方属地责任,落实机场主体责任,健全机场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在芜宣机场设置核酸检测点,指导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43.落实好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补贴政策。指导协助机场做好民航发展基金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客货运航线航班积极争取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

4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协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七、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5.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按照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的要求,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46.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要求的基础上,落实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的“三个不得”要求。统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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