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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优惠政策及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2/29  浏览次数:703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优惠政策、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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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优惠政策

1.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年薪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相关人员,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

3.经市科委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允许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

4.新型研发机构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按主用途供地;

5.新型研发机构中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

6.每年度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财政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

建立市区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与服务体系,开展分级培育,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区级培育。

各区(园区)从新型研发机构签约建设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

(二)市级培育。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从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遴选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

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契合“研发型孵化器”定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人才团队核心科技人员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已有在孵在研项目,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二、市级研发机构须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1.资金筹措有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实缴注册资金同比例达到30%以上;

2.有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相匹配的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队伍;

3.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4.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承诺三年后每年的科技服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安全生产、军民融合发展类机构建设。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材料

1.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研究院运营公司营业执照;

4.研究院运营公司章程、持股平台章程、代持协议等能反映人才团队持股情况(所有持股人姓名,持股金额和比例)的材料,章程须为经公司注册核准主管部门备案确定的章程;

5.社会资本股东方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6.股东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须注明用途)等证明股东实际出资的材料;

7.研究院运营公司及其孵化引进企业的高企认定证书、省高企培育库入库证明等,如有则提供;

8.依托科研平台的证明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等)对科研平台的认定文件,省级科技部门近三年关于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证明材料。

(2)共建协议。共建协议中有依托科研平台及其人才团队(具体到人)等内容。依托境外高水平平台的,须提供相关权属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署的协议,协议中须有依托平台及其持股人才团队(具体到人)的内容。共建协议签约方须有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的高水平研发平台所属的法人单位,高校院所签约的须为高校院所本级或高校院所本级书面授权的部门。共建协议须有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签约单位公章。

无共建协议或共建协议中无上述内容的,需提供国内科研平台所属法人单位(或书面委托单位)盖章的同意书(须有支持xx人才团队依托xx国家平台参与xx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内容),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相关权属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同意书(须有支持xx人才团队依托xx平台参与xx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内容)。

(3)依托科研平台简介(官方网站截图或者官方文件等,外文材料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9.在研究院运营公司中持股的属于依托科研平台核心团队人员是依托科研平台核心团队成员的原始证明材料。

10.研究院运营公司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其中专职研发人员请在复印件上进行标注。

11.诺奖、院士资质与研究院的关系证明(聘书、协议等)。职业经理人聘用证明材料、个人履历相关证明材料。

12.投入和基础条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1)区(园区)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当前和正式研发、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13.投融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1)研究院运营公司参与发起或运行的基金的成立协议、资金到位凭证。

(2)研究院运营公司及孵化企业、引进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应提供投资协议和银行进账单;获得债权融资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进账单。

14.在孵在研项目列表,项目计划书、立项证明材料(包括独立研发项目和合同科研项目,应说明在研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及已投入情况,研发团队的组建情况,项目实施地点等),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

15.研究院运营公司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1)注册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020年之前成立的,提供各年度报表(各年截止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各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的财务报表(截止2020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1至10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2020年成立的,仅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截止2020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1至10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2)已取得的纵向和横向合同及到账经费的发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

(3)研发支出费用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大额购入的设备合同、安装(如需要安装)凭证等。

16.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转让、许可的证明材料。

17.已孵化企业、引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引进企业还需提供原注册地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公司章程。

(2)孵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经营性支出的证明材料:注册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020年之前成立的,提供各年度报表(各年截止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各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的财务报表(截止2020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1至10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2020年成立的,仅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截止2020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1至10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3)高企认定证书(如有)、省高企培育库入库证明材料(如有)及体现孵化、引进企业与研究院相关联的证明材料等。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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