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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2023年合肥高新区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认定时间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1/30  浏览次数:1116
    

共有四大类!本文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2023合肥高新区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认定时间要求,此次共有四大类!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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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3210日前,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合肥高新区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要求

(一)企业向高新区自贸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法人信息等需跟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材料要规范完整。

(三)高新区自贸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联合行文将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一式3份)。

合肥高新区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兑付时间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后意见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兑付激励资金。

2023年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细则

、支持方向

()支持新兴产业到资

2022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及投资性公司投资除外,下同)的新一代 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 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 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存量企业增资

2022年度增资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 在皖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2022年度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 (1亿美元),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等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企业2022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2.支持总部项目。

2022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 总部项目,且当年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到资增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

2.2022 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 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  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 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承诺企业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5.申报企业2022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 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

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6.申报十大新兴产业到资奖励的需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等基

本情况,标注所属的新兴产业类型,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  财政厅合肥海关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  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

99 )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

8.申报总部奖励的,还需满足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资金审核和拨付

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存在异议按规定程 序办理后,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下达手续,资金按照属地

原则拨付至各市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统一划拨。

对于涉企系统中出现共性预警规则阻断类预警的企业暂不拨付资金,待阻断类提醒消除后拨付,两个月内仍无法消除的将 终止激励资金拨付,该笔激励资金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统筹使用。

总部奖励申报补充材料

1.跨国公司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 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上一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 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审计报告在政策申报期内未出的,

可以先提交财务报表,待报告出具后及时补充提交);

2.母公司同意在安徽设立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

件复印件;

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在申报企业占股超

50%;

4.申报总部激励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被授权 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数不少于2(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 地在安徽省以外地区),提供投资或管理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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