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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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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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23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三批,第一批次截止时间4月10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6月12日,第三批次截止时间8月14日。企业将申报材料初稿和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和推荐函(附件3)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具体请咨询辖区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重新认定企业或已注册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审核通过后进行填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安徽省申报截止时间(见附件1的申报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的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四、推荐流程
(一)专家论证咨询
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综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专家修改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申报企业。
(二)税务实地核查
论证咨询会后,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三)部门会商推荐。
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五、正式材料报送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由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正式材料装订要求:需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印铜陵市、2023年度、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