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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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铜政〔2018〕7号)规定,决定开展第九届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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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申报对象和条件
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组织应具备《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预申报组织系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省属以上组织,可以是二级法人),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导向、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预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法定代表人有职务犯罪记录的;
7、未聘任首席质量官的。
二、预申报要求
预申报的组织应按《第九届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请各相关组织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预申报登记表盖章后,书面送达至铜陵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