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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材料、验收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企业如需申报测评可联系小编对接政策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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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3年2月6日,逾期和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取得成果的水平、创新性及应用前景情况;
(三)组织管理情况;
(四)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三、验收方式
(一)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科技厅直接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项目下设课题的,科技厅组织对项目验收前,项目牵头单位应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完成对所属课题的验收。
(二)实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
四、验收材料
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一)验收材料清单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表(归口部门或单位盖章)。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科技厅盖章件)。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报告(网上填报后打印)。
(4)项目下设课题的,应提供所属课题验收材料及其验收专家组意见。
技术验收部分
(5)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6)有重大调整事项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资料。
(7)技术证明材料:
⒈与项目(课题)成果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专著、论文、软件等)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报告等。
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技术水平评价的查新报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销售、服务合同或发票清单等。
3.与其他考核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rencai培养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技术证明材料请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逐项准备齐全。)
财务验收部分
(8)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1)。
(9)审计报告。以课题形式申报的,出具课题审计报告;项目下设课题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10)财务相关附件:
1.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材料(包括单位内部调剂)。
2.经费到位和外拨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专项经费支出总账、明细账(通过单位财务账套直接打印)、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
4.专项经费中每个单位(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需提供所有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会计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合同、签收单、银行付款凭证等)。
5.其他,如项目(课题)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预计支出说明材料等。
注意:所用财务资料(含附件)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上材料(一)到(七)装订成一册(技术验收部分),(八)到(十)装订成一册(财务验收部分),每个项目(课题)技术和财务资料各自单独成册。
(二)注意事项
(1)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且是立项后实施取得的。
1.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2.标准规范。提供首页复印件,包含编码、发布、实施日期等。
3.软件著作权。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果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只统计省部级(含)以上获奖情况)。
5.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四川省科技计划资助”字样页复印件。
6.出版专著。提供专著封面、内封、目录页、封底(书号页)复印件,同时提交一本专著存档。
7.主要和关键性能检测报告需由具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须盖章,报告书上有CMA标识)。
8.其他成果和证明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提交。
(2)先将1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验收材料初审清单见附件2-2);审核合格后,根据验收会议通知,准备上会验收评价材料,包括:技术验收资料(一式7-11份),财务验收资料(一式2份);汇报PPT(项目20分钟、课题15分钟);验收专家组意见(代拟稿)电子文档等。
(3)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并导出打印;在系统内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课题)财务审计。
(4)验收后,牵头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要求完善纸件和系统内的验收材料,上传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附件,提交至“待科技厅受理”状态。同时,提交全套验收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系统内项目(课题)状态显示为“通过验收”时,方完成验收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截至2023年2月6日已逾期项目(课题)。
1.2月28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3月5日前,完成项目(课题)验收材料初审。
3.3月20日前,召开项目(课题)验收评价会议。
4.3月3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材料归档等验收后续工作。
(二)截至2023年2月6日已到期项目(课题)。
1.4月30日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课题)验收材料初审。
3.6月30日前,开展项目(课题)验收评价,完成材料归档等验收后续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凝炼项目(课题)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完成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验收相关工作由省原子能院具体承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将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限送省原子能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材料初审和验收安排等工作。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四)项目(课题)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