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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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建筑业政策奖励补贴(依据往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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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1、申请表;2、承诺书;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
(一)政策第2条:对当年核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政策第3条: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3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政策第4条: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4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完税证明。
(四)政策第5条: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80亿元或达到100亿元,每超过10亿元,增加5万元奖励。(第4、5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符合第5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五)政策第7条: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六)政策第8条: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七)政策第9条: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八)政策第10条: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九)政策第13条: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3条第二款“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第三款“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迁入时的资质证书。
(九)政策第14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第14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迁入之前的营业执照。
(十)政策第16条: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6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2、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十一)政策第17条: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7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3、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十二)政策第18条: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3、联合体协议书;
4、联合体成员承揽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
温馨提示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7-10、14条不受区级贡献限制。对当年新落户的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统计顺延一个完整年度。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政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八年内发生迁离且不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的,需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