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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快递业发展部分)申报补贴补助及时间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5/18  浏览次数: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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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邮政管理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再次是按照市邮政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平台中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兑现流程

市邮政管理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市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邮政管理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

对应条款: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含通道式高速安检机)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75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快递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3.企业征信查询报告(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4.智能分拣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证明等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对应条款: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邮政行业标准以及《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的可降解、可回收、可循环、低碳环保包装物、快递箱(盒)和符合行业要求、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快递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3.企业征信查询报告(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4.快递包装物、快递箱(盒)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采购及使用证明材料(需能证明符合相关标准、体现数量和金额)。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支持“快递进村”工程

对应条款: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以县为单位,对当年最先投入使用(以正式投产运营时间为准)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有2家以上不同品牌快递企业进驻共用场地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个兑现年度择优补贴一个项目;对提供4家及以上品牌快递服务(至少包含2家民营快递品牌)且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按每个站点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县补贴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快递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3.企业征信查询报告(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4.申报公共分拣中心项目的需提供项目详细情况证明材料(含项目建设地点、面积规模、场地正式投产时间、进驻品牌、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申报服务站项目的需提供站点台账、备案情况、服务品牌、运营时间、快件投递量等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附则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细则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

3.企业所获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合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投入、服务提升、网点标准化建设、生态环保及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等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项目,接受市邮政管理局监督。

4.本细则由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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