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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条款!成都市成华区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条件要求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12/7  浏览次数:1008

以下小编为您具体说说关于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申报,具体包括28条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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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都市工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  "3+3"现代都市工业体系,扎实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大力实施都市工业增效提能工程,有力支撑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成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给予高能级企业开办补贴。支持世界 500 强、美 日欧 500 强、 中国 500 强、 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  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前述 500 强类别分别给予300 万元、 250 万元 、200 万元、 15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 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第二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第二条   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  以租赁方式入驻成华区的,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 达到 500 元/平方米 (含)  ~1000 元/平方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80% 、70% 、50%给予 3 年补贴;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 (含)  以上 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100% 、80% 、60%给予 3 年补贴。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60  元,累计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  以购房方式入驻成华区的,按企业购房款 (不含相关税费 )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支持企业快速投产。世界500强、美日欧500 强、中国500 强、民营500 强、新经济500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逐年按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投入的10%、8%、5%,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成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累计300万元以上的,逐年按区内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5%、3%、1%,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可按年申请或3年期满一次性申请。

第四条   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为主,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

的,按购置费用 (不含材料) 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  系统集成为主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分别给予 1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   加大机器人推广应用。企业向机器人生产企业或其一级销售代理商购置机器人本体 (含系统集成)的,按购置费用(不含税)的 10%, 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第七条   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  5G  技术为支撑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应用类数字通信企业,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置费用  (不含材料)的 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八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首次通过工信部 (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数字通信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关键环节投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 5G 应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流片、封装、测试等关键研发制造环节实际费用的 20%,给予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费用补贴。

第十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设备连接、工业 APP 开发等服务, 对服务工业企业数超过 20 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 500  台的企业,连续 3 年按照对工业企业年度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自改造完成之日起,连续 2 年按照平台服务费用的 25%,给予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上云评定。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上云成效星级评定,对通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上云费用补助金额的 50%再给予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 万元 (含)~ 500 万元的,按照购置设备 (含配套软件 )费用总额的  5%,给予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 (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 1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 (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市级 20  万元、  区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10%,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对符 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5%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后连续 2 年实现产值增长的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 1 亿元以下   (不含 1 亿元)、  1 ~5 亿元  (不含 5 亿元)、  5~20 亿元 (不含 20  亿元)、  20 ~100 亿元 (不含 100 亿元)、  100 亿元以上 5 个档次, 年产值分别同比增长 25%、20% 、16% 、13% 、10%以上的,分别  给予企业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4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其中 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都市工业企业主导制 (修)订并获批国际、  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6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减半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  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13485  医疗器械管理体系、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 1 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都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省、  市级资质认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20 万元、 省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新认定的市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条   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区内及区外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成华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数字通信、工业互联网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览会、

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后,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经费支持。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 300 平方米  (含)以上且至少完成 1 次 区级(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30%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一条   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对招商运营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且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不低于 60%的都市工业楼宇、科创空间或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运营 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米的,给 予 50 万元奖励,  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50 万元奖励;运营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 2014 年 1 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50000 平方米以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达到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项 目建安税解缴在成华区的,对项 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 30 元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二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赁物总价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四条   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  10%以下、  10% (含) ~20% 、  20% (含) ~50% 、50% (含)  以上  4  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  综合用能实际支出的 10%、20%、50% 、100%,给予最高 3 万元、5 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补贴。

第二十五条享受本政策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机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1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所指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数字通信产业、  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  以云研发设计云制造为突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同一类奖励、补贴时,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  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不同类奖励、补贴时,企业享受本政策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企业享受的区内其他政策扶持叠加后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第六条、第九条与第十三条不能同时享受,第十三条与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可选择就高原则申报。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  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  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但市级以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    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至扶持期满,或选择执行本政策。

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项 目可按 "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政策 自 2022 年 7 月  23  E 后开始实施,有效期 3 年, 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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