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3/1  浏览次数:765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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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范围

 

第一批通过重组试点的55家省重点实验室和2022年后新认定的121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3年建设运行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考核,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2. 年度报告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形成证明附件目录清单附后。相关证明原件由各实验室留存,无需提交。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

 

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日至4月1日。

 

2. 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将纸质版(一式2份)于4月3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

 

附件2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参考提纲)

(2023年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实验室主任:

联系人及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实验室简介

(研究方向与主要研究内容、实验室特色与优势、依托单位简介等,不超过500字)

二、主要成效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各研究方向年度研究进展;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到账情况;获得相关成果(奖励、专利、论文、标准等)及其影响;成果应用和转化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实验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配备情况;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构成;人才培养和引进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等。

(三)开放交流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实验室开放与开放课题设置情况;客座教授与访问学者情况;学术委员会活动情况等。

(四)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设施改造与新增仪器设备情况;依托单位经费支持情况等。

(五)典型成果案例

提供1-2项能够代表实验室本年度创新成效的案例,每项案例不超过500字,并可附图片1-2张。

三、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六、附件

附件包括:学术委员会、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名单,人才引进和培养(含研究生培养)、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获科技奖励、发表SCI/EI论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定标准等成果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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