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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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二、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 //jx. ah. gov. cn ),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 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 经信局。
3.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推荐报告、企业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请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县级经信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推荐报告扫 描件及《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正式推荐 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同时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2
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县区(园区):
序号 |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功能类别(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超过3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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