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1  浏览次数:1728

为落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可回收废弃医用输液瓶(袋)回收管理,现组织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等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依法履行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在安徽省内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租赁期自2020年11月起不少于3年),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六)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上报。

(二)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能力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三)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等,如生产经营地址、面积、生产经营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污染物处理加工能力、经营品种、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输液瓶(袋)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划等。

(三)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四)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见附件2)。

五)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医用塑料、玻璃瓶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水和废气处置设备等图片。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核。

(二)请各市商务局2020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以上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就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回收、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  

四、经回收处理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颗料等材料,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销售给用于制造食用包装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

五、针对自查中及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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