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7  浏览次数:1567

为加快合肥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合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3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1.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2.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我市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的优势,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围绕智能制造、教育、医疗、大健康、公共安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环境、交通、商业、社会治理、特色区域等领域,在我市开展的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标杆项目。
2.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10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场景项目在2019年4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内建成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3.项目预期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单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成本明显下降,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建设合同;
4.项目技术水平、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应用图片、服务对象体验调研报告等);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联合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可以为同一单位。每个应用领域申报单位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3.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2月24日(星期四)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4.各县区科技局于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及项目清单,同时报送项目清单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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