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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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50号)精神,持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近期开展2021年度“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对照我局印发的《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内涵特征、条件进行广泛摸底,确定基本符合条件企业。
二、认真组织申报推荐。指导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制《2021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情况汇总表》,经县(市)区初审汇总推荐上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首位产业企业、开发园区内企业和产业集群专业镇内企业。原则上,各地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以前年度确认的培育企业没有升格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应重新申报。被确认为2021年度“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将有资格申报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扎实做好培育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推进“培育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特色化生产和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促进“培育企业”早日全面具备“专精特新”企业条件。
请各县(市)区于1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2021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补报。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