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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1-15  浏览次数: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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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三)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四)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五)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六)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七)合作院士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建设运行并在《通知》名单(另发)中的院士工作站(工作室),应主动联系,做好沟通服务,符合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根据《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北新区自行组织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信息表统一装订在后一页),一式二份。

(四)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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