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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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开始申报了!此次项目申报条件、范围等内容小编已经详细整理,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哪些企业单位可以申报?申报程序是怎样的?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哪些工作?有需要参与培育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详细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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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 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 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 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重点
1. 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 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 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 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 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 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 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 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 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及国际指南、规范, 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 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 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
《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 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 医药项目
(1)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 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 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 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
(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 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 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 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 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 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 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方式
1. 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 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通 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2.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1)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 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中:1001指南方向由河海大学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共同组织,推荐1项;1005指南方向由无锡、苏州、常州市科技局各推荐2项;1009指南方向由泰州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1010指南方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1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 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 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 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 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3)医药项目:
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 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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