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资讯

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申报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873

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申报材料务求数据精准、条理清晰、叙述精当、立体鲜活、真实可信,特别是要突出特色、成效和创新亮点。那么,想要申报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是怎样的呢?
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微信)专人指导
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筛选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推荐意见函,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实际,择优推荐1-2个试点申报单位。
(二)组织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评审过程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三)公示公布。将评审试点单位建议名单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予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认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江苏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申报程序: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组织协调。
(二)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单位建设,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积极支持,试点情况纳入所在设区市申报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考评体系。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
(四)试点单位要制订具体详实的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与不足,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并加强宣传推广,每年1月15日前经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情况报告。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