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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3-15  浏览次数:1168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突出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方式
1、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分面上项目、委托项目、持续跟踪项目三类。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自主选择申报,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委托项目和持续跟踪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采取定向组织方式开展,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由本单位审核推荐;部(省)属院所、省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3、各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科研院所、省有关单位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8项;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3、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项目研究成果至少需提供一篇调研报告。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2、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4、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6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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