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蜀山区战新券第一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2  浏览次数:1193

根据《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蜀发改〔2020〕5号)的要求,结合近期战新券的实际开展情况,现开展2021年第一批合肥蜀山区战新券兑现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兑现主体

兑现主体为蜀山区战新券各类服务机构,兑现为战新券注册企业提供服务时接受企业持有的战新券作为部分交易的款项。服务机构和用券企业之间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兑现申报材料

(一)战新券兑现申请表

在兑现通知附件下载,下载填写签字盖章后随申报兑现材料一并报送。

(二)交易证明材料

每笔交易都需要全部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用券企业自付部分)、服务发票(交易全额发票)、科技服务成果证明文件(交付的服务成果、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

此类材料不仅需要在战新券系统每笔交易中提交,同步线下线下提交。如在兑现截止时间还未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不予兑现。请在战新券系统确认交易已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兑现。

(三)战新券兑现汇总表

详见附件,PDF盖章版及excel版同时发至邮箱,表中的企业顺序和系统里的兑现申请顺序保持一致。

三、兑现时间

战新券兑现申请表、交易证明材料需在战新券系统提交,战新券兑现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所有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4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一)一份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必需全部完成,方可申请兑现;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使用战新券及相应金额的,不予兑现。

(二)服务协议中应包含合同总金额、战新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产品和服务内容等,若一份合同里面有多项服务,应单独列明价格和用券金额;上述内容不全的,不予兑现。

(三)其中产品补贴上限参照市场价平均水平进行兑现,对不符合市场水平的重点核查关注。

(四)发明专利的兑现需提交实质审查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收据);PCT申请的兑现需提供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的兑现需提供授权证书,商标的兑现需提供受理通知书,集成电路布图的兑现需提供设计证书。

(五)系统开放前,服务机构可先行线下准备兑现申报材料;待系统开放后,统一补充上传申报材料。

(六)申请兑现的服务机构只能提供入库资质类别的服务,如A服务机构仅有专利代理资质,但提供项目申报服务,不予兑现。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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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战新券兑现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服务行业分类

 

通讯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开户行

 

 

账号

 

 

近两年财务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上缴税收

2019

 

 

 

2020

 

 

 

兑现情况

服务类别

 

 

服务数量

 

服务总金额(万元)

 

 

申请兑现金额(万元)

 

财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请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021年合肥蜀山区第一批战新券兑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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