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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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办〔2020〕60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十二批合创券受理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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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创券
合创券是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持券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技术与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时,可用合创券支付;由技术与服务提供方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兑现。
二、受理单位类型
合创券受理单位原则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确认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对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区内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合创券受理单位范围。合创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其中通用券适用于企业与合创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专利服务、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及人才服务等常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专用券适用于经管委会认可的相关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特定用途服务,具体使用范围另行通知。
合创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研究中心;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检验检测机构、园区支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荐的平台单位;
(四)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认证服务机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财务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环保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
三、受理单位的条件
合创券服务机构条件:
(一) “二”中提及的服务机构须达到的条件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注册会计师7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登记证书,至少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5名,其中至少3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执业律师1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至少有持证专利代理人5名,至少2名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商标代理机构:成立2年以上,属于国家商标局的备案代理机构,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至少6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取得省财政厅的登记备案公告,至少有资产评估师5名,其中至少3名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财务咨询机构:取得财政厅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5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取得政策资金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资质等服务不少于10家,至少8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及CNAS的相关资质,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
环评机构:经区环保部门推荐,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质。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10家。
上述服务机构需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或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入库也需具备相关资质并达到对应条件,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在本地具备实际服务能力。
(二)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四、受理单位的确定
(一)按照“三、受理单位的条件”的要求,连同附件2(合创券受理单位申请表),向高新区科技局提交相关资质、服务业绩等证明材料,申请成为合创券服务机构。
(二)高新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服务机构须注册、登录合创券管理平台,填写相关机构基本信息。
(三)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五、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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