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1年度产业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8  浏览次数:1270

为加快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合肥科学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合肥科学中心2021年度产业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型。本次所支持产业转化项目,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项目应符合合肥科学中心信息、能源、健康、环境及相关交叉领域,支持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项目基础。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依托的核心科技成果成熟度较高,知识产权清晰,已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工作。项目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项目自筹资金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

(四)技术先进性。项目核心技术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优先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五)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周期明确,设有明确的总体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包括不限于形成的知识产权,引育的高端人才,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孵化企业产值及税收等),并合理确定年度产出成果、考核目标等。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目标协议书(附件3,暂不用盖章)。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报告(请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排名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目标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4日下班前报市发改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学中心办),电子扫描版同步发送至hffgsc@163.com。

(三)项目论证。市科学中心办将会同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共同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论证通过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入库。

(四)项目支持。入库项目可按程序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形式包括财政补助、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等,资金支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10%-50%。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各申报单位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负责。

3.项目已获我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的,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配套资金中计算。

附件: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转化项目申请报告提纲.doc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转化项目申请表.doc

     
 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转化项目目标协议书.doc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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