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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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合数〔2021〕5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蜀山区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蜀山区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7月27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27日(工作日),期间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综合科(地址:合肥市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5楼东1505)。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即可);
2.企业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了解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本次申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电子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中拟申报政策按要求填报。
4.企业关注蜀山区数据资源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填报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
5.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一正两副),A4纸装订成册,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建设感知终端、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申报主体(企业名称);电子版要求一份完整的docx格式,一份完整的PDF格式(加盖公章),以“申报类别-申报主体”格式命名并上传至“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及发送至邮箱:hfssqsjzy@163.com。
(3)审核流程。
蜀山区数据资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市数据资源局择优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将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并在系统中上传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建设感知终端。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
2.在本市投资建设感知终端及支撑感知终端的信息系统,包括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
3.申报项目于2020年建设完成,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创新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财政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等证明材料);
3.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感知终端采集数据向社会或政府开放或共享的证明材料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信用合肥”(http://credit.hefei.gov.cn/)企业查询截图;
6.申报企业承诺书;
(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大数据企业;
2.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3.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本细则印发之日上线运营并在合肥市取得一定的应用成效;
4.项目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创新领先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财政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
4.体现申报项目应用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不限于媒体报道链接、软件使用链接、产品演示视频或图片、用户使用报告、项目成交合同等);
5.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其他支撑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等);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8.“信用合肥”(http://credit.hefei.gov.cn/)企业查询截图;
9.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1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